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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来了!贯标20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0-24 15:17 阅读量:

1.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上一年度国内专利授权:
 

在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6000元。每项发明专利在授权阶段仅资助一次。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资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上一年度国外专利申请、授权:
 

(1)通过PCT 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专利,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4000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000元;
 

(2)在美国、欧盟和日本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时,最多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年费2000元。申报专利一旦获得此项奖励,则以后年度不能再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第十条 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支持计划。

知识产权申请
 

(一)支持对象
 

1.在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颁发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1.新注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落户支持;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落户支持;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落户支持;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落户支持;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2.(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

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资助。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 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3)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来源: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kcj/xxgk/qt/tzgg/201801/t20180104_10639578.htm